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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友谊的小船”这样的漫画火了,那版权应该归属于谁呢?

作者:简创业企服 时间:2016-09-01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2016年,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火爆朋友圈。由看似平常的一组漫画衍生出的“翻船体”于一夜之间突然走红,颇堪玩味。

“翻船体”受到广大网友的欢迎,首先在于它形象地表达了人们对友谊的特殊理解。《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由漫画家喃东尼创作,最初漫画人物间的对话并未与具体职业挂钩,而是简单通过几个场景来表达作者对“友谊”和“爱情”的看法。“乘坐在友谊之船的两个好朋友,如果有一方变瘦,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哦”“乘坐在友谊之船的两个好朋友,如果吃独食,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不过,原漫画中两个角色并没有始终经受考验,导致“一个突如其来的表白,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相反,如果双方都喜欢对方的话,“他们的友谊之船会升华成爱情的巨轮”,虽然巨轮也有“说沉就沉”的风险。可以看出,原漫画的情节更加跌宕曲折,更能完整地还原作者的本意。在朋友圈出现“媒体人版本”后,有批评者认为,这反映了现代人对“纯友谊”的呼唤和匮乏,此种观点未免太过消极。在这一版本中,对话以如下模式展开:“今晚出去吃饭吗?”“不行,刚来了新闻,我要跟”,于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每一回对话,都因工作需要而被打断,友谊似乎在一轮轮的利益计较中被逐渐消磨殆尽。奥维德说过,“如同真金要在烈火中识别一样,友谊必须在逆境中接受考验”,漫画中的友谊似乎就从来经不住考验。可是,如果从作品整体观察,就能发现,在每一回合“被拒”之后,朋友总是依然坚持不懈地提出邀约请求。职业人的友谊,或许确实容易被繁忙的工作阻断,但持久的友谊却同样在这一过程中积淀和发展起来。

司马迁更早说过:“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差异和距离并不是终结友谊的理由,职业人的日常友谊,即使平淡了些,同样历久弥新,正是这种对友谊的微妙认同,才让网友不自觉地喜欢上这组漫画。

引申含义 “翻船体”同样表现了现代人对职业复杂的喜爱之情。初看漫画,或许会觉得作者有意嘲讽繁忙的工作。确实,分秒必争到连一顿饭也顾不上,工作的强度显然有些过大。只是漫画毕竟是漫画,为追求特定艺术效果,难免使用夸张等表现手法,对待漫画不能太过“实事求是”。所谓“隔行如隔山”,职业的差异不仅意味着工作种类不同,也意味着私人时间安排等方面都存在区别,所以,正视朋友的职业选择,意味着必须克服其种种不便。无论是哪一版本的漫画,都未让故事剧情简单地“说翻就翻”,几经波折后朋友之间的交往仍持续进行。朋友的体谅,是对自己工作价值的最好肯定。稍微浏览漫画底下的留言,我们便能体察到这种夹杂着眼泪的喜爱之情。社会评价“翻船体”能迅速席卷网络,它的内容制作和传播方式同样功不可没。

网络上总会周期性地出现各类段子或“流行体”,要让这些段子或“流行体”迅速为网民接受,内容必须足够“接地气”、容易引发共鸣。如“也是蛮拼的”,本是稀疏平常的口头话语,在《爸爸去哪儿2》中被网友发掘出来之后便大受欢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也活用了这个词语,达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

“翻船体”能火,是因为它以曲折别致的方式说透了大家工作和生活中的苦乐相伴,它的迅速走红既是一个文化现象也是一个社会现象,我们不妨多用赞赏的眼光来看待它。

自“翻船体”一夜刷爆朋友圈,全民各行业参与二次创作后,大部分人可能都意识不到,这已经侵犯了原作者喃东尼的著作权,于是无奈的喃东尼发表了《崩溃了,一个声明》。这不仅仅是漫画版权纠纷的一个索引,继互联网视频、文学等行业的“正版风”刮过之后,漫画业者迎来了他们的维权时代。

近日,在互联网上颇有名气的漫画家姜晓晨(微博ID:晓晨兽)与原东家夏天岛合同到期,双方对于合同期间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产生分歧。

在这一个个纠纷的背后,因为行业发展过快,原有的漫画行业规则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环境。在大量资本涌入、IP概念过热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漫画家开始重视自身价值与合法利益。“晓晨兽”陷版权难题 ,由于创作周期长,很多漫画家喜欢将自己辛苦打磨出来的作品称为“孩子”。

4月12日下午1点左右,漫画家姜晓晨在微博上发表一则道歉声明,“自己生的孩子已经不属于自己”,因为合同解约,她离开东家夏天岛后,按照2009年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包含《开封奇谈》在内的诸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公司,已与她个人没有关系。   即使这部作品原公司换班人马来创作,她也已无可奈何。由于之前的《开封奇谈》是姜晓晨唯一的收入来源,现在除了开一个新连载获取收入外,她决定无偿继续更新《开封奇谈》,但是更新频率降为每月一篇。   这样一封道歉声明在漫画界掀起了一场波澜,大量漫画原创作者和读者在微博表示对姜晓晨予以支持。姜晓晨表示,当年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并没有意识到合同有何不公。对此,有人表示,即使意识到了,很多作者在初出道时因为没名没钱,只能签署一些带有明显不公的合同。微博上知名漫画家夏达、凌宇沫、白晓等均发言予以支持。   “没什么可感叹,年少无知,不懂事而被欺负,双方都付出了不可挽回和不可计算的成本。”漫画作者、云漫时代CEO吴君对记者表达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著作权归为公司本身无可厚非,签约新人时,公司是带有风险进行扶植的。

“作为新人来说,希望有公司平台来培育自己;而动漫或者文化创作类公司也需要补充新鲜血液,两者是契合的。公司运营作品,并不是把作品在网络发布就完事,它还需要匹配资源,线上线下宣传,多方位立体运作,才能增加作品的成功率乃至成为当红作品。”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著作权不归公司的话,很可能出现作者在其盈利后单飞的风险,那么这样对于整个动漫产业发展也不利。律师: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喻劼律师在接受《IT时报》采访时表示,在未实际看到晓晨兽与夏天岛合同前,他虽然无法对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所谓的“不公正”情况做出评价。但相关合同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鼓励漫画作者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公司获得或者使用美术或文学作品主要是通过与原作者签署三种合同:即著作权转让合同、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者作品委托创作合同。这三者占据了现有业务模式的绝大多数。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与著作权转让合同中,作者与平台的主要争议焦点还是在于许可使用的范围是否足够明确。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许可或者转让某项权利,应当视为著作权人没有转让或者没有许可使用。

喻劼强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也可能由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况而可以撤销。所以,并不能说作者和平台公司的合同约定了著作权归平台所有,就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不对等合同”仍很常见“我周围的很多朋友遇到不平等条约,比如某平台惊天动地的霸王条款,不允许你用同一个笔名到其他平台发表作品;为作品支付低廉价格,也不给你推广;签了一个作品,还要把相关的前传、后传、个人传、续集等都签走。”对于当下漫画作者的生存现状,吴君认为,不对等合同在圈内仍然很常见。

根据易观智库提供的数据,漫画作者的队伍近两年迅速扩容。2009年上线的原创漫画网站“有妖气”已经有超过2万名漫画作者常驻创作,4万部以上漫画作品正在连载。腾讯动漫成立于2012年,截至2015年6月,腾讯动漫网络平台作品总量超过2万部,投稿作者总数超过5万人。

“从新手成长为老手需要一年半到两三年不等的时间,所以过去10个新手之中,六七个都会放弃,如今资本操作下,频率加快,一年左右即可从新手成为一名成熟的作者。”据吴君介绍,目前自由漫画作者主要收入依旧是稿费、版税和改编的分成。公司旗下的则有薪资、奖金、社保金、作品报税、改编分成等构成。在新人还没出名、尚未有作品的时候,公司也给予薪资,缴纳社保。   “漫画新手的薪资大概是在3000~4000元的水平,如果已经有好作品的话,漫画作者就相当于白领阶层,平均月薪8000元以上,上万也不是难题。目前来看,收入不算低。”吴君说道。

虽然从业者收入提升很快,队伍也发展很快,但很遗憾的是,喻劼表示,自己接触过不少漫画作者,大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关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例如有的作者会想当然认为既然创意是我的,那么作品的著作权自然是我的,不需要保护和证明,这造成了后续维权会遇到比较大的障碍。

姜晓晨事件的出现是好事,说明大众对于作品著作权越来越重视,关注创作领域的人越来越多。“可能旧有的模式或合作方式不太适合当前了,需要改革,并均衡各方利益。”

同时,喻劼也表示,不能忽视动漫平台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去看日本和美国的动漫产业,就会发现平台、制作委员会这样的市场参与方在动漫产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这也是我国动漫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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